《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門檻,昨日起由「418」放寬至「468」,僱員只要4星期內為同一僱主工作滿68小時,即可享有法定福利。勞顧會僱主代表、工業總會常務副主席陳偉聰表示,在經濟低迷下,資方對新規定可能導致成本上漲感到無奈。他指去年兼職或散工佔總就業人數約一成,新規定對零售、餐飲、物流運輸等行業較大影響,呼籲僱主要留意新規定內容,切勿犯規。

陳偉聰指,中小企減少招聘兼職員工,改為聘用外判公司負責相關職務已非新做法,但成效參差,相信企業在新規定下,會因應公司情況,考慮是否招聘更多全職員工。

勞聯:有僱主劇減員工工時

勞顧會僱員代表、勞聯副主席譚金蓮表示,接到工友反映,有僱主因擔心成本增加,減少散工工時;但她指出,現時不少兼職工人每月工時逾百小時,中小企即使劇減員工工時,都需聘用更多人,認為僱主提供法定福利,比起不停訓練新員工成本更低,相信僱主只是不理解條例,才選擇以「減鐘」規避條例。

譚金蓮又指,留意到有僱主以「假自僱」或聲稱經中介聘用員工規避條例,但是否自僱並非單靠相關自僱合約,如員工要在指定地方執行指定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要經僱主安排,或要穿上制服及打卡,已可證明僱員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