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今日開始生效,訂明社福界、教育界和醫療衞生界的25類指明專業人員,如果在工作過程中察覺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正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盡快舉報。若違反規定,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個月。

勞工及福利局表示,《條例》生效為兒童編織全面而有效的保護網,標誌香港在保護兒童工作方面的重要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