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21元朗站襲擊事件,其中一名「白衣人」、60歲王志榮,早前在案件發還重審後,被裁定暴動和蓄意傷人罪名成立,判監7年。他不服刑罰並提出上訴,今日獲法庭批出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同意,被告在案件發還重審後,相隔一段時間才定罪,或許可爭議被告心理壓力,及案件呈述後發還重審,是否屬於減刑理由,宣布另擇日子開庭處理。
王志榮一方提出的上訴理由,包括過往沒有案底、太太因癌離世、受案件困擾長達6年,以及原審時曾協助節省法庭時間等。法官認為,控罪性質嚴重,被告的個人背景不足以構成上訴理由,又質疑案件並非拖延多年,指律政司上訴得直至發還重審,只是相隔約8個月。
不過法官認為,被告在案件重審後罪成,應否獲減刑的議題有研究空間,亦可爭議審訊延長,對被告造成心理壓力,是否減刑理由之一,因此批准被告的上訴許可申請,但不會頒下批准上訴的書面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