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衞生局長盧寵茂就完善醫委會投訴處理機制,與醫學會開會。醫學會會董會表示,醫委會改革需釐清處理投訴的職能,亦不反對為各個投訴階段設定服務指標和時限,指醫學會在醫委會的代表早於10年前已提出為各個初偵階段和聆訊設定標準時限,但動議未獲通過。
醫學會又指,醫委會委員會和秘書處權責不清,建議要建立完善制度,明確列舉功能、運作和流程,並釐清每一階段負責人和監察機制,其中委員會主席應是最終負責人;亦建議建立電腦監察系統,跟進既定工作流程,並適時發出偏離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