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丫海難死因研訊,死因庭今日頒布裁決,裁定39名死難者屬「非法被殺」。死因裁判官周慧珠開庭先總結案件,指2012年10月1日國慶日晚,南丫四號客輪乘載100多名港燈員工和家屬,準備駛往維港觀賞國慶煙花,在南丫島西北面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後沉沒,造成39死92人受傷。
研訊發現海難中迅速沉沒的「南丫四號」,沒有安裝尾艙的水密門。船廠董事指早在設計初段就決定移除水密門,而到建造以至海事處檢驗,亦沒有人發現出現問題。研訊去年5月展開,歷時44天,共傳召84名證人,不設陪審團。原定11月中裁決,但司法機構三度押後。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指,法庭正作出宣判,政府會密切留意,在判決完結後再作回應。她無回應會否與律政司商討重新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