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丫海難死因研訊,死因庭今日頒布裁決,裁定39名死難者屬「非法被殺」。死因裁判官周慧珠開庭先總結案件,指2012年10月1日國慶日晚,南丫四號客輪乘載100多名港燈員工和家屬,準備駛往維港觀賞國慶煙花,在南丫島西北面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後沉沒,造成39死92人受傷。
法庭裁定不安裝水密門非疏忽 信納船廠證供可信
對於家屬質疑南丫四號設計時移除一道水密門導致船隻迅速沉沒,死因庭裁決指不接納說法,指移除水密門是合理做法。
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作供指,早在設計初段就決定移除水密門,因為當時誤解了海事處「船總長度一成」的規定,以為尾艙長度不能少於船總長度一成。家屬一方質疑羅愕瑩的說法,在之前審訊及獨立調查中都沒有提及過,認為他而說謊。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指,認同羅愕瑩供稱,移除水密門是為了令水密倉壁符合「一艙進水不沉」及「0.1 規例」的規定,是「有理由」的做法,而非疏忽,又指船隻的設計是合理的。周慧珠指,雖然羅愕瑩在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調查中,沒有提及有關說法,不過他當時的供詞已經顯示對規定有誤解,認為其供詞如出一轍,並沒有前後矛盾之處,因此接納羅愕瑩的證供可信。
周慧珠又指,而家屬方及海事處一方皆沒有證據,或足夠的專家證人證供,證明移除水密門影響南丫四號的安全性。至於家屬方質疑他為保護船廠名聲說謊,裁判官指船廠名聲早在獨立調查中已經受影響。
家屬:對裁決極度失望
死難者家屬梁淑玲在休庭後,表示對裁決極度失望,指當年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以及多份專家報告皆指出,船倉缺少一道水密門,致使船隻急速下沉,批評裁決匪夷所思。
意外倖存者,同為死難者家屬的趙炳全,批評裁決未能解釋,為何當日南丫四號在兩分鐘內極速沉沒,指「極度失望,公義何來」。亦有家屬批評,裁決指財利船廠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是「超現實」。
研訊去年5月展開,歷時44天,共傳召84名證人,不設陪審團。原定11月中裁決,但司法機構三度押後。
政府表示,正密切留意裁決,亦十分重視事件,事故後在不同層面進行調查,海事處亦認真落實各調查報告內提出的切實可行建議,加強保障海上安全,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指,法庭正作出宣判,政府會密切留意,在判決完結後再作回應。她無回應會否與律政司商討重新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