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丫海難,死因庭裁定家屬方所有質疑不成立。裁決指,海事處多年驗船都跟足程序,若要檢驗船隻有否按圖則安裝水密門是「不切實際」;對於有人計算「破艙穩性」出錯,裁決認為是系統性疏忽;又指「南丫四號」海員超時工作、圍板高度不達標,都與海難沒有因果關係。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總結時指,法庭承認海難中39名死難者家屬及親友所承受的巨大損失,指任何裁決及建議都無法抹去這份傷痛,希望死因研訊的結果有助更加理解事件,和保證已經汲取教訓,希望逝去的39條生命能持續提醒各方維持高度海事安全及警覺性。

多名死難者家屬感到憤怒,在法庭未宣讀完裁決便集體離場。

家屬質疑船廠設計失誤不成立

案件今日繼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頒布裁決。對於家屬方質疑,財利船廠時任船舶繪圖員張福初,計算破艙穩性出錯,推卸責任予時任上司、西班牙籍工程師Leizaola。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定,張福初並沒有刻意將責任推卸給Leizaola,即使張福初明知繪圖圖則令人困惑,他是根據當時的工作架構流程,將出錯交由上司及海事處發現及處理。周慧珠又指,Leizaola身為財利船廠工程師,應該擁有有關專業知識,並有監管責任,不認同他只負責行政工作,相信破艙穩性計算出錯最終應歸咎於系統上的疏忽,沒有釐清職責,以及不足的外部檢查。

家屬方又質疑,與「南丫四號」相撞的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頭上沒有加裝鋼片。周慧珠指基於專家證人的證供,裁定鋼片的厚度以及保護性雖然有限,但對於導致兩船相撞以及「南丫四號」極速下沉,並沒有巨大的影響。

另一項質疑是「南丫四號」其中一塊內側圍板,高度僅190毫米,不符海事處建議的300毫米高,對事故構成關鍵影響。法庭裁定無論圍板高度是否達標,對於防止船隻入水沒有關聯。圍板高度並沒有違犯任何法例,亦沒有構成「南丫四號」下沉以及人命損失。

死因庭接納海事處沒檢驗水密門合乎程序

對於家屬質疑海事處多年檢驗「南丫四號」時,都沒有發現船隻缺少一道水密門,法庭接納海事處一方的說法,指海事處人員在年度檢驗時,跟足程序行事。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指,若要求海事處的年度檢驗中,檢查船隻有否按設計圖則安裝所有水密門,將會是「不切實際」的做法。有家屬聽到裁判官指「不切實際」後大聲拍枱。周慧珠又認為如果要追究,應該歸咎設計船隻時無加入水密門,裁定家屬質疑不成立。周慧珠又提到,海事處代表律師陳詞時承認,檢驗人員的警覺性可以更高。

海事處有系統性缺失    質疑梁維學作假證供籲律政司跟進

周慧珠裁決指,海難反映海事處的內部系統性缺失,指當年驗船主任審批圖則時,根據「藍書」假設船廠會安裝水密門,而非直接向船廠查詢,令到無人發現水密門沒被安裝,反映海事處作為監管機構的不足。
 
周慧珠又指,海事處時任驗船主任梁維學,於死因研訊及獨立調查委員會的作供有重大差異。他於2013年獨立調查委員會的供詞,清楚地說明0.1規例適用於南丫四號。但於死因庭卻不記得當時是否知悉此規例。法庭嚴重懷疑他是否有提供真確證供,認為應該轉交律政司跟進,採取適當行動。

沒證據顯示海員超時工作導致海難

最後一項議題是涉事海員有否超時工作。裁判官周慧珠指,雖然有船員稱撞船時有點疲倦,但沒證據顯示與海難有因果關係,認為船員24小時雙更工作制的問題,涉及行業人手不足,並非法庭可以獨立處理,海事處亦應該與業界溝通,改善問題。

裁決建議海事處實施一套申報系統,要求船東在每次驗船前,確認有否任何改動,並繼續檢討海員的工時安排。裁決又建議財利及建造同類船隻的船廠,日後須將船隻在建造審批後的任何改動通知海事處,並明確界定建造的人員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