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乘車和駕駛安全,政府規定由今日起,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違例車主、司機或乘客最高可以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15歲以下乘客如在貨車後座或特別用途車輛乘客座位未佩戴安全帶但司機仍駕駛車輛,司機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另外,由今日起,任何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即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而每部裝置的屏幕對角不可超過19厘米長。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