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長甯漢豪在網誌表示,局方按《施政報告》建議,聯同轄下和其他部門就發展流程中的關鍵審批程序制定新措施,加強內部監察,讓高層適時介入,從而加快大型項目審批,包括北部都會區。

發展局副局長林智文指,新制定的內部監察和高層介入機制涵蓋規劃、地政、建築三個關鍵審批階段,適用於500個單位或以上的大型住宅項目、樓面面積達10萬平方米或以上的商業發展項目,亦適用於創新科技、教育、醫療等產業發展項目,以及其他具策略意義或獲政策支持而需快速審批的項目。

在新措施下,規劃署、地政總署及屋宇署,會就各自涵蓋的審批程序設立三層監察和介入機制,發展局亦會要求運輸署、消防處、環保署等其他部門,在期限內提供意見、解決分歧和請示高層介入。至於部門未能解決的個案,將上呈至發展局領導的北都專案監督辦公室,以及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處理,兩個小組會定期舉行會議,以處理個案和監察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