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5歲女子,去年11月在深圳灣管制站離境大堂,被海關人員截查,經檢查後發現她將660支含有第一部毒藥、總值30萬元的藥物針劑,分別收藏在腰間和腿部,並以衣服遮掩。她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進出口條例》,判監6個月。

海關歡迎法庭判刑,指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充分反映罪行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