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44歲及53歲男子,2017年操控他人,試圖從內地販運市值1.6億元的冰毒來港,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販毒罪成,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監禁34年6個月及34年。法官以判囚33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和跨境元素,分別對2人加刑12及18個月。
內地公安2017年在廣州荔灣區偵破一宗販毒案,檢獲涉案的297公斤冰毒,並拘捕3名內地和1名香港男子。公安和本港警方調查發現,涉案人士組織嚴密,核心成員通過「人貨分離」和「單線聯絡」等方法遙控指揮販毒,最終2名主腦翌年在香港被捕。
警方指,案件籌備7年,是首次由在內地服刑的證人以視像作供,令在港的販毒人士成功定罪;警方會繼續與內地及海外執法機構緊密聯繫,全力打擊跨境販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