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指,採購樽裝飲用水事件中,時任物流署署長陳嘉信並無疏忽,但可更有作為,決定撤回向他頒授銀紫荊星章的決定。

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已去信通知陳嘉信有關決定,而信件將儲存在陳嘉信的人事檔案內。他說,點名批評、記錄在案和撤回星章,均影響陳嘉信的工作紀律和個人聲譽,形容措施是「按事實和所佔實際角色而決定的處分」。他解釋,政府作出決定時,已考慮陳嘉信處理問題時,因為下級沒有上報,而未有直接參與的角色,以及作為部門首長要承擔主體責任的原則。

李家超指,政府向任何涉事人員追究責任時,必須對各方公平、公正和基於事實,不得出於某些人的個人喜好或憎惡。他又指,現有的公務員紀律處分機制,已有針對部門首長管理下屬的要求和處理方法,而他提出設立的「部門首長責任制」,會更清晰講述有關處分。

楊何蓓茵:公務員紀律機制沒有撤回星章的懲罰

李家超的說法,與公務員事務局長楊何蓓茵日前指,撤回獎勵並不是罰則的說法有出入。楊何蓓茵回應指,公務員紀律機制並沒有撤回星章的懲罰,但明白不同人有不同看法,相信李家超的表達已顧及大眾觀感。

另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一職懸空多時。楊何蓓茵指,已覓到合適人選,日內會公布,有關人選很快會上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