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續審。
控方讀出承認事實,指支聯會在1989年成立及註冊為公司,直到2021年被國安處拘捕時,李卓人、鄒幸彤、何俊仁三人,皆為支聯會公司董事。控方又指,支聯會於2019年成立六四紀念館,舉行不同名義的活動。控方將紀念館內檢取的宣傳刊物、紀念T恤、毛巾、水杯等列為證物。支聯會網站、社交平台公開帖文、出版刊物「港支聯通訊」、以及82條六四晚會等活動的片段,亦列為呈堂證據。
另外,控方開案陳詞中引用「共謀者原則」,推論各被告共同行事,遭辯方反對,指簽署承認事實時未曾提及,令辯方難以辯護。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指,擱置議題至控方舉證完成才處理。李卓人代表律師表示,會保留反對權利。
控方讀畢承認事實後,透露之後會傳召兩名警員出庭作供,不過兩人皆不在港,因此需延後。控方於是播放呈堂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