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正修訂《教育條例》,建議引入教師執業證書,有效期最長3個學年,即教師每3年須續牌1次;條件包括無刑事犯罪記錄,滿足每3年完成150小時的專業進修要求,及聲明遵守國家憲法、基本法及港區國安法等。

教育局向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期望引入執業證書要求,能維護教師專業質素。教育局亦將制訂一份登記冊,載有教師姓名及執業證書編號。如教師干犯嚴重罪行或失德行為,執業證書會被取消。局方已於去年9月至11月諮詢持分者,整體支持方案。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下周五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