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推出容許狗隻進入的食肆牌照,預計今年第一季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年中批出首批的500至1000名額,獲批食肆會在入口當眼處張貼獲認證的標示。
法例要求狗主需以不超過1.5米長的牽引帶控制狗隻,「已知危險狗隻」和「格鬥狗隻」不得進入食肆,違例者可被判處1萬元罰款,每日另加300元及監禁3個月。
牌照條件規定,狗隻不能使用餐廳的可重用餐具、不得上餐桌,狗主及餐廳不得即場烹煮或準備狗糧,但可捍供預先包裝的狗隻食物,或狗主自備狗糧。不過牌照未有要求餐廳改裝或加設「狗隻專區」。
中籤餐廳須繳付140元修改牌照費用,基於安全考慮,牌照不接受火鍋店和烤肉店申請。如食肆12個月內違反牌照條件3次,政府會取消其容許狗隻進入的牌照,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但一般不影響原有食肆牌照。
政府發言人指,首批餐廳只佔全港餐廳3%,就算不喜歡狗的食客都有選擇,而政策首階段以小規模推展,希望讓社會逐步適應,並按日後需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