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33歲警員,涉嫌訛稱一個物業用作自住,欺詐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批出九成按揭貸款,即逾460萬元。他被控兩項欺詐罪名;另外他及他61歲的母親亦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案件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兩名被告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再提訊。兩人獲准保釋。
被告黃達穎於2020年7月,以500萬元購入牛頭角一個住宅物業。其中兩項控罪指,黃達穎涉嫌在申請按揭貸款及按揭保險時,分別向滙豐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訛稱他打算持續居於該牛頭角物業,意圖詐騙而誘使滙豐銀行向他支付按揭貸款共逾460萬元,以及誘使按證保險公司提供按揭保險。
餘下兩項控罪指,黃達穎及作為他擔保人的母親陳雅秋,涉嫌訛稱黃達穎持續居於涉案物業,以及隱瞞黃達穎或直系家庭成員並非居該物業,導致滙豐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不向黃達穎就按揭貸款採取行動。而案發期間,黃達穎涉嫌透過一間物業代理公司,將物業出租予一名租客,黃達穎或家人並非居於該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