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7歲男子涉嫌在商用車輛駕駛考試中,以600元人民幣行賄運輸署考牌主任,以圖考試及格,在屯門裁判法院判監8個月。

控罪指,被告展四周早前付款6萬元予中介公司,安排報名考試,不合格要再付8000元補考,懷疑被告周二在元朗應考時,認為考試時犯嚴重錯誤,未能通過考試,於是向考牌主任提供600元人民幣,考牌主任拒絕接受賄款,並向運輸署匯報,他當場被廉署拘捕,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裁判官判刑時形容,被告行為絕對不為社會接受,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至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