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建議修訂《教育條例》,引入教師執業證書,條件包括無刑事犯罪記錄,滿足專業進修時數要求,聲明遵守國安法等。若干犯嚴重罪行或失德行為,執業證書會被取消。
 
在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上,多名議員關注教育界短期內能否適應,教育局局長蔡若蓮指,由於首次登記量比較大,教師亦需時集齊專業進修時數,因此初步考慮,在條例實施首年設過渡期,沒有執業證書都「可以容忍」。
 
議員關注代課教師申請要求
 
選委界管浩鳴質疑,要求代課老師申請執業證書會否太苛刻。教育局局長蔡若蓮指,長期代課的教師,性質同一般教師一樣,有必要申請執業證書。至於短期代課教師,即每次代課一至三天,以及在12個月內受聘不超過30個上學日,可獲豁免。 
 
勞聯林振昇關注,執業證書會否影響離職教師重投職場,或者被殺校的教師求職。蔡若蓮指執業證書有3年有效期,即使有學校被殺校,證書短期內仍然有效,不會影響求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