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衛生局就改革醫委會,公布修訂《醫生註冊條例》的建議,提出改革醫委會組成,及改善申訴處理機制,日內會向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將於聽取意見後敲定修例細節,目標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
現時醫委會由24名醫生及8名業外委員組成。政府提出4大方向,包括增加業外委員比例、引入不同資歷及背景的醫生,以及加入基層醫療署提名的代表,預期將增加委員總人數。醫衛局又建議加強衛生署署長作為醫委會當然委員的角色,負責檢視醫委會履行法定職能及改善機制的情況,決定政府需否再提供支援或改革法規。
發言人解釋,修例會奉行醫委會專業自主的原則,保留一定大比例業內委員,但強調引入業外委員能反映公眾利益,又指修例目的是協助醫委會改革,政府未有打算介入醫委會運作,強調醫委會有責任監督整體處理申訴機制及秘書處運作。
局方賦權醫委會訂處理申訴機制目標時限
申訴處理機制方面,局方的初步建議提出,要求醫委會為處理申訴機制的不同部分,訂立目標時限,並監察整體個案處理進度,向投訴人公布,以提升處理效率、透明度及公眾問責性。被問到何謂合理指標,以及會否影響程序公義,發言人指,修例確立醫委會訂立時限的責任,如果未能達到指標,亦要解釋,但強調非硬性指標,具體時限應交由醫委會按運作情況而定。
倡醫委會秘書處需負責 申訴人或醫生可向法庭上訴
發言人表示,修例建議將訂明醫委會督導秘書處工作的責任,而秘書處需向醫委會負責,亦會提出容許申訴人及涉事醫生,可就裁決向醫委會申請覆核,或向法庭申請上訴。修例建議亦訂明,研訊小組應採納定罪時,法庭就事實作出的裁決;而被裁定干犯嚴重罪行,並判監一定年期的醫生,會即時從醫生名冊除名,並於紀律研訊期間,加入暫緩有關醫生註冊的安排。
另外,發言人指,修例建議將提出放寛醫生特別註冊途徑,不再區分香港永久及非永久居民,以填補專科人手空缺,重申會優先聘請及向本地醫科畢業生提供專科培訓機會。
社區組織協會表示歡迎 盼兩至三年內完成研訊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歡迎建議,指過去不少投訴人期望兩至三年內完成紀律研訊,而修例訂立時間指標後,將令醫委會在合理時間內完成處理投訴個案。他又指當局修例後,醫委會須解釋未能達到指標的原因,亦非「硬指標」,將能平衡程序公義及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