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等,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早上在暫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其中黎智英被判處監禁20年。

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早前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其中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和前英文版執行總編馮偉光各被判囚10年;前主筆楊清奇判囚7年3個月;前副社長陳沛敏判囚7年;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判監6年9個月。同樣已認罪的「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以及報稱任職律師助理的陳梓華,分別被判囚7年3個月和6年3個月。

至於涉案的3間公司,各被罰款300萬4500元。

法庭裁定黎智英屬幕後主腦和推動者

判詞指,法庭認為本案屬「罪行重大」,判處刑期不應少於10年。其中針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庭認為是經過精心策劃及早有預謀,並使用網上平台,觸及本地及海外,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不論是公開進行或者隱晦行事,都確實促成外國政府針對中國及香港採取措施,採納以15年為量刑起點。
 
至於另一條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庭指,文件以實體版及網上平台發佈,加上文章數量及罪行持續的時間,法庭裁定屬最嚴重級別,採取21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將量刑起點提高,但考慮他的求情,法庭接納他年紀大、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令他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艱難,扣減1年1個月刑期。
 
黎智英目前正就欺詐科技園一案服刑,法庭認為兩宗案件的性質完全不同,裁定黎智英本案中18年刑期,與欺詐案分期執行。

案件經歷156日審訊,黎智英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3項罪名成立。其餘8名被告,包括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及楊清奇,以及「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報稱任職律師助理的陳梓華,早前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9名被告至今已被還押超過4年。根據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刑罰分兩級,罪行重大判監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其餘判監3年以上、10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