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判處監禁20年。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法庭判刑相當嚴謹。他解釋,案件涉及的罪行重大,雖然法庭未有指明今次是最嚴重的國安案件,但各被告的辯護律師都同意案件嚴重。他指,黎智英是香港傳媒創辦人和操控人,與美國政客有密切關係,影響力相當大,比一般人的案件更嚴重,所以不會判處最低刑罰,法庭考慮被告的個人和身體狀況,量刑起點會在15至25年之間,認為黎智英最後被判監20年,不算太寬鬆,暫時亦看不到有任何理由可以改變他的服刑年期。

湯家驊又指,今次案件是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判監刑期最長的案件,亦是國安法下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審訊,裁決顯示,法庭對國安法案件的處理,比一般刑事案更嚴謹。

同案其餘8名被告刑期由6年3個月至10年,其中從犯證人刑期較短。湯家驊在本台節目指,每個從犯證人的情況都不同,要視乎他們對法庭定罪的幫助有多大,認為減刑年期已相當多,但由於案件相當公開,超級告密者並不適用。
 
對於有立法會議員在判刑前評論案件,湯家驊指,司法程序進行期間,不適宜公開就案件發表看法,否則會構成對法庭施壓。他又指,行會昨日就案件發表聲明,是因為行會是集體負責制,政府希望行會成員支持政府立場,一般重大事件例如大埔宏福苑大火,行會都有發聲明,認為今次的聲明不是特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