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海外、被警方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她的69歲父親郭賢生,涉嫌協助女兒更改保險單內容,以及企圖提取保單結餘,被裁定「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罪名成立,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今次是警方國安處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針對「處理屬於潛逃者資金」罪進行起訴。西九龍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郭鳳儀在18歲成年後已自動成為有關保單的持有人,亦一直是保單權益持有人,而郭賢生案發時知道郭鳳儀是潛逃者,並企圖提取相關保單的結餘,認為郭賢生是知道自己正在處理潛逃者的資金,裁定被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