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保安局局長考慮到《蘋果日報》3間公司的罪行嚴重性,認為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所需,應禁止這3間公司在香港運作,因此擬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行使《公司條例》,將3間公司的註冊,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保安局局長已按國安法及《公司條例》展開相關程序,分別向3間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在兩星期內作出書面申述。一併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決定。
3間公司分別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法庭早前判處3間公司,各罰款3百萬零4500元。3間公司一旦成為「受禁組織」;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及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