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去年接獲120宗關於停車場服務的投訴,而今年首一個月已接獲7宗。其中一宗個案,停車場的大型橫額廣告,標明收費145元私家車「24小時任泊」,投訴人過夜停泊約22小時,但收費高達1210元。停車場職員解釋指優惠只限停泊在停車場「內場」位置,而投訴人使用的車位並非「內場」。投訴人認為廣告僅以細小字體標示優惠限制,經消委會介入後,停車場退回泊車費差價1065元。

消委會指,接獲其他投訴包括因「電子貨幣」的定義引起爭議、未到登記時間而未能享用泊車優惠等。消委會認為,停車場及商場如何向消費者清晰展示優惠條款,是避免不必要糾紛的關鍵,建議宣傳品上應以精簡易明的方式及較大字體清楚列明條款及細則,亦應張貼於顯眼位置。若條款有不清晰的地方,可考慮彈性處理。駕駛人士亦可預先參考停車場或商場網頁,詳細了解泊車優惠的相關條件及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