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匹和馬車是昔日主要交通工具,大家慣常以「馬路」稱呼「道路」。而隨著以馬代步已式微,以往讓馬行走的道路,已變成供汽車通行,那到底馬匹是否仍可在「馬路」上行走?
上世紀馬匹仍使用馬路 到跑馬地馬場晨操
約40年前,跑馬地仍不時出現馬匹在道路上行走的情境。現時座落跑馬地山光道的馬會跑馬地會所,前身是馬會馬房。在跑馬地經營中藥材店40年的鄧小姐回憶道,當年每日凌晨4、5時,馬伕會帶領馬匹,由馬房經山光道及一段斜坡,步行至馬圈晨操及比賽;由於馬蹄鐵行走時會發出聲響,馬會就在斜坡鋪設草皮。
「馬蹄打了釘,噠噠聲,踩到地板就響,4、5時你出去操兵,影響人家睡覺,馬會在斜路鋪了塊草皮隔音,希望不影響左鄰右里。」
跑馬地街坊:馬匹曾在道路上亂竄 是當區特色
現年80多歲、自小在跑馬地長大的黃泥涌街坊值理會主席陳先生指,自小已習慣有馬匹在跑馬地一帶道路行走,曾看到有馬匹因害怕路旁車輛而「起擒」,同行十多匹馬亦一同跳起亂竄。
到1987年沙田馬場建成後,山光道馬房關閉並改建,馬匹在馬路上行走的情景不復見。當年供馬行走的一段斜路已鋪平為行人路,路上有由磚頭砌成馬的形狀。陳先生形容,往後跑馬地就好像失去其中一個特色般,「馬房搬到沙田,跑馬地街道見不到馬,有很多老街坊都有點失落」。
法律上沒明文禁馬行馬路 學者:有法例反證馬仍可在路上行走
從法律角度,今時今日馬匹是否仍可在馬路上行走?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陳曉峰表示,現行法例沒有明文禁止馬匹不可使用道路,普通法基本原則是「法無禁止就可為」,因此理論上馬匹仍可在馬路上行走。
陳曉峰解釋,法例上有馬匹可使用道路的反證,舉例指《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中提到,任何人如醉酒時在道路上掌管馬匹,可處罰款或監禁,換言之如非醉酒時騎馬,就不會被罰;在騎術學校附近亦會看到交通標誌,提醒駕駛人正駛近可能遇到馬匹的道路,反證如馬匹不能使用「馬路」,就不會有相關標誌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
現時馬匹在馬路上行走已十分罕見,對於需否修改法例,陳曉峰指,法例理應隨時代演變不斷修改,但修例要選擇優次,現實中騎術學校一帶仍有馬匹使用馬路,加上已有足夠的「兜底機制」,監管在道路上危險使用馬匹的行為,認為現階段可保留法例的彈性,毋須急於修例。
記者:陳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