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校友評議會常委會,2023年被指在沒有提供理由下,取消3名中大校友參選資格,其中兩人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決定。高院法官高浩文事隔3年頒下判辭,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人需支付中大校友評議會的訟費。
兩名司法覆核申請人是謝煒洛和孫昊賢。法官在判辭指,申請人在事發後6個月才提出司法覆核,超過3個月的申請時限,屬重大延誤,認為並無充分理由批准延長時限;判辭又指,難以斷定校友評議會的職能是否具備「公共元素」,令評議會選舉可受司法覆核,法官認為在相關邊緣案例中,傾向認同評議會的決定與公共事務「有一定距離」,裁定評議會的決定不具有可訴性。
法官亦指,常委會決定是基於兩名申請人的刑事定罪紀錄而取消他們的參選資格,即使申請人聲稱感到後悔,在當時的政治及社會環境下,都無力扭轉裁決,因此決定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