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12人,就定罪或判刑提出上訴,早上在上訴庭被駁回。被告監禁刑期維持在4年5個月至7年9個月。

法庭指,定罪被告舉行初選,旨在迫使行政長官辭職、癱瘓政府運作及強迫中央人民政府宣佈結束一國兩制政策,而相關謀劃是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甚至顛覆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手段,形容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屬於港區國安法所指的非法行為。法庭又認為,被告提出「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考慮與預算案利弊無關的事項,是偏離立法會議員的核心職能。

另外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出上訴,亦被上訴庭駁回。法庭接納劉偉聰並無親自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他亦無公開或直接提倡五大訴求,及綑綁式否決財政預算案,裁定他純粹希望得到認受性而參與初選 。劉偉聰離開法院時指多謝關心,認為律政司是法治的守護者。

上訴的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何啟明、黃碧雲、黃子悅、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