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港的醫療器械並不受特定法例規管,主要靠專業評估,判斷是否安全和達到治療效果。醫務衛生局局長盧寵茂接受本台專訪,指衛生署早在2004年推出醫療器械行政管理方案,至今有8900多種醫療器械納入表列,不過就屬自願性質、不是法定要求,認為是時候制訂有法定權力的規管制度,按複雜性和風險,分級規管醫療器械。
「自己聲稱的療效,是不是真確的呢?有沒有臨床數據支持呢?現有制度、行政規管,其實隨著醫療器械各樣發展,已經是真的不足夠了,因為越來越多這些創新醫療器械,有些器械他們說自己甚麼都可以,說是甚麼『神器』。他說的是不是真的呢?不可以純粹靠個別醫生去決定,因為我們要盡責任、做好這件事,就必須要有法例規管。」
盧寵茂表示,政府目標是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強調醫療器械的使用毫無疑問牽涉人命和健康,與藥物一樣不可以亂用,因此將來審批註冊制度將類似藥物監管制度。
立法方向清晰 非規管醫療器械以外行業
早前有議員反映,擔心新法例對儀器使用人員的資格限制過嚴,導致經過適當培訓的美容師,都不能操作相關設備。被問到當局會否考慮將美容業納入規管範圍,盧寵茂回應說,立法建議提出規管的是醫療器械行業,並非其他行業。
「會不會有一些不是醫護的專業人員,他們想去用這些器械呢?我們會在這方面很清晰的,我們的規管是很明顯,是醫療器械,醫療器械應該是醫護人員才使用,這是保障市民的健康。如果有一些地方,有些非醫療人員去使用,尤其是如果牽涉到有風險的話,我相信我們要在這裡講得很清晰。」
他又指,政府會適時諮詢所有持分者,包括醫療界和非醫療界,例如病人組織,確保新法例可提升醫療器械的安全性和效力。
冀第一層審批註冊制度 與臨床應用有互動關係
政府目標今年內成立「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盧寵茂期望,落實藥械監管「第一層審批」後,審批註冊制度可與臨床應用有互動關係。
「如果審批註冊與臨床需求完全脫鉤,換句話說有些藥物審批了,其實臨床龐用不是那麼大。反過來,有些臨床急需的藥物,可能那些藥沒有在香港審批註冊,臨床醫生可能就要用其他的方法,有些叫『指定病人』的一種機制,但是我們看到這似乎都不是很理想,其實審批者與使用者應該都要有溝通。」
他又指,當局會透過醫管局即將成立的「引進創新藥物及醫療器械辦公室」,以大數據找出這些藥械的需求,從而鼓勵相關企業,盡快透過制度申請審批註冊。
記者:馮天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