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家長及1名中間人,涉嫌在2019至2022三個學年,以110萬元行賄烏溪沙英基國際幼稚園職員,以安排12名學童優先插隊入讀。全部14人經審訊後,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貪污罪成。暫委法官陳慧敏,將案件押後至下月31日判刑,14名被告需還柙懲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後揭發案件。14名被告年齡35至48歲,其中13名家長來自11個家庭,包括林泯希和丈夫張珈銘、蔡慧妍及伴侶李俊朗、黃蕙娗、劉映均、馬賢文、李洁冰、徐惠謙、江靜雯、黃美雪、麥偉琪、朱霜叶。他們與另一名家長的生意伙伴、商人蕭裕邦,分別向英基烏溪沙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56歲的林珍妮,提供2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賄款,以換取英基提供幼兒班學位給12名學童。

其中一名家長江靜雯藉貪污手段,令她的孩子獲取錄後,主動聯絡林珍妮,煽惑對方由她好友蔡慧妍收受賄款,以協助蔡慧妍的孩子獲取學位。調查又指,涉案12名學童,通過幼兒班入學面試後,原本在校方收生輪候名單中排在較後位置,但各被告支付賄款後,12名學童均獲優先插隊入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