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1歲女子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網上轉載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2個月,緩刑18個月。
報稱家庭主婦的被告馬惠鈴,涉嫌去年10月選舉提名期開始後,在社交媒體轉載一篇帖文,煽惑他人杯葛選舉、不要投票。她承認一項控罪,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裁判官判刑時說,立法會選舉牽涉全港市民福祉,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損害香港整體利益,即使轉發前沒有深思熟慮,法庭亦不能忽視帖文經轉發後引致的嚴重後果,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判處她緩刑。
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撰寫有關帖文、已離港的男子湯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