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現因國安案被判囚20年的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2022年分別被判監禁5年9個月及1年9個月。兩人不服定罪提上訴,黎智英同時就判刑提上訴。上訴庭早上開庭,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擱置判刑。
 
控方指,蘋果印刷作為租戶,與科技園簽訂的租契,只能在將軍澳工業邨用地作印刷報章和雜誌或其他獲批准的用途,而在蘋果大樓營運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但黎智英無向科技園申請營運牌照,違反租賃條文,兩名被告亦沒有向科技園披露違約,構成《盜竊罪條例》下的隱瞞。
 
上訴庭裁決指出,「力高」佔用及使用涉案處所,確實違反租賃條款,不過,蘋果印刷及科技園只是業主與租戶關係,租契無要求租戶要披露違約事項,即使蘋果印刷負有披露責任,刑責亦應歸於公司,而非公司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