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被國安處通緝的海外港人郭鳳儀,她的63歲父親郭賢生被指企圖取消為女兒購買的保單及領取結餘,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企圖處理潛逃者資金或財產罪罪成,今早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法院判刑,判入獄8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被告在2個月內2度處理文件企圖領取款項,並冒充潛逃者簽署,指案件性質嚴重,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年齡,酌情減刑一個月。

案情指,被告企圖處理郭鳳儀的一份保單。郭鳳儀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正被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