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等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中,被判監10年的英文版前執行總編馮偉光,就刑期提出上訴。

案件在上月判刑,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指案件罪行重大,以監禁15年為勾結罪的量刑起點。馮偉光無擔任控方從犯證人,只獲得認罪的三分之一刑期扣減,被判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