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就運輸署查冊車牌的新安排,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有違新聞自由,要求法庭裁定運輸署政策違憲。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日頒下判詞,認為記協的理據不成立,駁回司法覆核。
 
新安排下,新聞工作者若要查冊,必須以「例外情況」申請,證明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且大於車主私隱。記協一方認為新安排干預新聞自由。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指,新安排並非一刀切地拒絕所有新聞工作的申請,有意獲取車輛資料的新聞工作者,仍可提出申請,只是門檻較高。雖然法庭需要重視新聞界的言論自由,但本案中,查冊對車主造成的私隱侵犯,無法得到合理處理。
 
法庭認為新安排,保護車主私隱的目的合理,限制未對新聞工作者構成難以接受的重擔,認為新安排並未有對言論及新聞自由,構成不合理限制。

法庭:不能斷言拒絕申請屬違憲

記協一方認為,早前HK01、NowTV及明報等多間媒體申請查冊,被不合理地延誤或拒絕。判詞指審視過各個案的情況,認為運輸署沒有蓄意的延誤。指出複雜的申請需要人手審閱、仔細審視理據,亦可能諮詢其他部門,需時3至5個月合理;而運輸署向申請人索取補充資料時,有關媒體亦未表現出很大的急切性。加上當時新安排實施不久,初期有磨合問題屬正常,因此認為運輸署並未有明顯不合理延誤。
 
對於記協一方提出,有關查冊申請被拒絕是不合理及違憲,判詞指,法庭只能判斷運輸署的決定有否跟足程序,而經考慮每宗個案,認為不能斷言有關延誤或拒絕決定屬不合理或違憲。但強調,無任何基礎證明相關傳媒會濫用所索取的資料。
 
法官高浩文又指,新安排已經推出一段時間,「磨合」時期理應結束,處理申請時間應大為縮短。日後處理申請理應可從速評估。他又指,運輸署在評估過程中,應該獲得充分承認新聞自由的首要受益者是整個社會,而非個別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