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9歲內地女子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罪名成立,被判監37個月。警方就判刑申請加刑,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2成半刑期。
警方在2021年接獲兩名受害人報案,指被誘騙參與虛擬投資平台交易,並要求他們將金錢轉賬至多個本地銀行賬戶作投資,受害人其後未能提取有關款項,合共損失金額約1000萬元。調查顯示,被告是傀儡戶口持有人,共處理約257萬元犯罪得益,相關傀儡戶口亦於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間,合共處理約530萬元犯罪得益。警方前年10月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