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承認不小心駕駛,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000元,及停牌一個月。陳家珮今早在本台節目再次向公眾致歉,指當時犯錯並非深思熟慮,承認疏忽及貪方便;又指事發位置在幼稚園旁邊,明白有市民感到憤怒,向警方舉報,是出於想保護幼童安全。

陳家珮指,早前收到立法會主席李慧琼的口頭警告,對方向她讀出《議員守則》,提醒她要以身作則,並指會由新成立的立法會監察委員會處理個案。至於早前政界有人發起聯署,要求陳家珮辭任議員,她未有正面回應是否感到被欺凌,只指自己有錯,但錯要分輕重,這段時間亦有人鼓勵她,指不能因事件辭職。

陳家珮說,自己喜歡駕駛,亦有多年駕駛經驗,以往在外國讀書以車代步,但短期內不會再駕駛。她認同作為公眾人物要以身作則,現時較多機會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亦不敢坐下,指議員應該要讓座。她又指,現時多了時間行路,發現路面有有很多改善空間,包括凹凸不平,日後會在立法會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