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員調查一宗強姦案時,向疑犯訛稱可協助對方與女事主和解,索取6萬元和解費。他早前承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年4個月。暫委法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涉及金額亦非小數目,批評被告完全無視法律,不論被告是為私心抑或為女受害人討回公道,都必須嚴懲,以表達法庭對警務人員私自執法的不滿。法官又指,被告經定罪後相信會被即時解僱,失去大好前途,已付上沉重代價。

案情指,29歲被告吳偉峰,案發時駐守沙田警區重案組,前年1月起負責調查一宗強姦案。被告同年4月獲知律政司建議警方,不對案中的19歲疑犯提出檢控後,向對方訛稱已協助處理好案件,只要支付6萬元和解費即不獲追究;對方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