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違反租契,隱瞞力高顧問公司,違規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多年。兩人經審訊後,原本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其後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並擱置判刑。律政司回覆查詢指,綜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律政司不會就案件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發言人指,黎智英在過去20多年,一直濫用寶貴的公共資源,上訴庭亦在判決中明確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佔用將軍澳工業邨的有關處所,而「蘋果印刷」則違反租賃文件條款。政府指,「蘋果印刷」在科技園公司不知情下,一直容許力高佔用及使用有關處所,為黎智英及他的家族處理私人事務;雖然上訴庭認為在案件的事實背景下,有關違約行為未達到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黎智英長期公器私用的客觀事實,認為他應該備受譴責。

至於黎智英及《蘋果日報》6名高層,被裁定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上訴限期是否已屆滿,律政司回覆指,已收到《蘋果》前主筆馮偉光,和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就刑罰申請上訴許可的通知,律政司不會作進一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