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營運助理,他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向一名司機多次索取及收受逾4萬元賄款,以安排對方獲該公司僱用。他正獲准保釋,案件明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45歲被告周敬龍,在案發時負責為大利巴士集團和相關附屬公司招聘司機,以及管理公司營運的接載服務,包括一條接載政府員工的穿梭巴士路線。他涉嫌在前年9月起,連續5個月從一名司機,收取合共逾3.2萬元賄款,以僱用對方駕駛穿梭巴士;之後又涉嫌在去年2月,向同一名司機索取8400元賄款,但對方沒再按要求支付。調查又指,被告涉嫌每月向涉事司機,索賄3400元至7300元不等,若對方不支付,就不會獲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