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兩名物業賣家,涉嫌在放售住宅單位時以3萬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豁免他們向地產代理公司支付逾15萬元代理佣金。二人獲准保釋,明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其中一名被告、48歲的梁紀茗,案發時委託中原地產放售大嶼山一個單位,雙方簽定的地產代理協議訂明,成功交易後要向中原地產支付物業成交金額1%作為代理佣金。地產代理為單位成功物色潛在買家後,通知梁紀茗與另一名被告、34歲的謝慧羚,買家計劃以1550萬元購入單位,並安排買賣雙方2023年底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兩名被告涉嫌在簽約前一日,向地產代理提供賄款但被拒,代理並即日向中原地產匯報。他們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