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引述大埔宏福苑業主指,接受政府收購業權並收取現金,或選擇「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並收到新屋鎖匙後,30日內須遷出過渡性房屋,亦不再有租金補助。政府否認有關說法,指並不屬實,強調宏福苑業主落實長遠居住安排之前,政府會在住宿和租金津貼方面,持續支援受影響居民。
房屋局表示,各個過渡性房屋營運機構,一向為有需要住戶提供彈性的遷出安排,30日並非硬性規定,強調營運機構會按住戶實際需要,靈活安排繼續暫時租住過渡性房屋單位,例如等待新居裝修竣工及搬遷等。局方又指,無論宏福苑居民選擇自行安排長遠居所、「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安排都同樣適用。
若出售業權後收現金 租金補助會發放至資金到帳日
租金補助方面,政府去年12月宣布,向每名業主發放為期兩年的租金補助,每半年發放一次,每次7.5萬元;若業主選擇出售業權後收取現金,而不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會發放至相關資金到帳日,業主可動用有關現金,自行安排長遠住宿,而且不會再獲發下一期補助。
至於選擇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的業主,租金補助將繼續發放,直至在相關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入伙日,即是取鎖匙的日期,他們毋須退還入伙日前已獲得的租金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