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處理過度借貸問題,首階段措施8月起實施。當中包括設立低收入人士無抵押個人貸款的「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月入6,000元或以下人士,還款比率不可超過35%;月入6,001至1.2萬元人士,還款比率上限不可超過40%。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在本台節目指,過去一段時間聽到社會很多聲音,要求加強規管放債,形容新措施是「民有所呼,我有所應」。他指,月入6000元的收入門檻參考了本港家庭傭工平均月薪及食物津貼而定,而1.2萬元則參考社署在職家庭資助計劃的收入上限,強調規管借貸是全社會的問題,措施不是針對家庭傭工,政府亦有持續與相關國家總領事溝通,向家傭介紹合法借貸途徑。
至於無固定收入人士,政府政府會按過去3個月或12個月的入息紀錄,取較高者計算平均月入。政府每兩年會檢視門檻。另外,首階段亦會禁止放債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諮詢人,及規定放債人在借貸廣告中,加入公司註冊處指明的風險提示字句。
第二階段措施明年6月1日起實施,放債人須每30天向信貸資料平台「信資通」,提供借款人的個人信貸資料,包括信貸額度及還款紀錄,估計涉及800間放債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