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改革醫務委員會,目標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醫生註冊條例》的草案。醫務衛生局局長盧寵茂表示,期望改革能對症下藥,除了改善處理投訴和紀律聆訊的機制,亦一併解決行政和管治問題。

他在一個電視節目說,傾向交由醫委會,自行就投訴和紀律聆訊的各個程序,訂立處理時限,包括初步偵訊委員會篩選個案的時間、聆訊改期次數,以至專家撰寫報告的時限等;但強調醫委會委員及審裁員均非受薪工作,只屬義務性質,即使工作不達標,都不應面臨懲罰。

不過盧寵茂指,由於委員及審裁員均獲賦權,因此亦有責任和義務,一旦有人不稱職,可能要換人。至於其他人,包括律政和行政人員,若證實嚴重失職,應按現有公務員機制處理。

就投訴處理時間設硬指標是強人所難

盧寵茂拒絕具體說明,醫委會改革後,處理投訴的時間可以加快多少。他形容醫委會是「準司法機構」,要按程序辦事,確保判斷合理並符合程序公義,情況有如法庭審理案件,若醫衛局貿然設立硬指標,將是強人所難。

他又指,維持醫療界專業自主,並不代表閉門造車,強調醫衛局不會「指指點點」干涉醫委會處理的個案,但仍有責任因應公眾聲音,適時與醫委會溝通。他說,政府沒計劃在條例中詳細列出如何規管醫委會,但修例將賦權醫衛局,在有事故發生,或政府需提出政策方向時,可向醫委會索取資料或給予指示。

雙非腦癱嬰兒個案 若證涉行政失職會按機制處理

2009年雙非腦癱嬰兒投訴個案,醫委會轄下研訊小組早前覆核後,撤銷永久終止研訊的決定,盧寵茂表示,事件確實令人傷感,指因為眾多因素,包括行政延誤,導致家屬等了16年。

他說,個案處理中途有部分時間「空白了」、沒有任何紀錄,未知是否涉及專家證人需時撰寫報告,或牽涉行政缺失,例如有人遺忘了;若檢討後證實有行政或公職人員失職,會按現有機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