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未滿2歲男童,懷疑由高處墮下,由家人自行送往私家醫院後證實不治。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執行幹事黃惠玉在電台節目表示,幼童到達會攀爬及探索的年紀,會探索有光及聲音的地方,加上未有距離和高度認知,有機會爬出窗外,造成意外。她建議家長要加裝窗花,並留意傢俬擺設會否讓幼童有機會爬向窗戶。
她又關注事發後,家人自行將幼童送院,指從高處墮下通常涉及骨折,不應該移動傷者,應該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