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早前起訴5人串謀收賄,協助中介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其中3名時任銀行職員,早前及今日先後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三人介乎31至40歲,案發時任職北角的滙豐銀行分行,他們在2022至2025年間,協助中介轉介的客戶,成功開立約250個戶口,當中70多個戶口存在洗黑錢風險。

其中一名被告案發時任職財務策劃副總裁,同中介達成協議,就每宗成功開立的戶口收取500至1500元賄款,他再安排另一名任職卓越理財客戶經理的被告,協助開戶,兩人合共收受超過17萬元賄款,押後至下月14日判刑。另一名卓越理財業務經理,就收受6千元人民幣,5月4日判刑。

另外兩名涉案保險經紀兼中介,今日在庭上沒有答辯,案件同樣押後至5月4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