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公布大埔宏福苑7座居民上樓執拾物品安排,其中宏新閣居民最快下月20日可返回單位。有居民從「一戶一社工」收到上樓《須知及守則》,提到由於居民只能行樓梯,大廈無水供應,亦有腐爛物品等,不建議長者、孕婦、兒童、行動不便或健康狀況欠佳人士上樓。
 
有宏仁閣高層居民表示,已獲一戶一社工通知上樓日期及時段,但上樓人數上限就有待確認。他指,女兒年僅6歲,未必有能力步行上單位,同時擔心她的心理受影響,所以未有考慮女兒隨行,只能以「滿18歲才能返回單位」的藉口向女兒解釋。他又指女兒掛念家園,尤其是火災前為她新裝修的房間,因此將會拍照讓女兒長大後回顧。
 
不建議用大「紅白藍」 居民稱物品數量大幅減少
 
《須知》不建議居民用大型「紅白藍」膠袋,以免負荷太重。有宏道閣居民表示,母親因行動不便,無奈放棄親自上樓,對最終未能親自上樓道別感到頗為失落,只能事前叮囑家人代為到指定位置收拾物品。她又指,不准使用大型提袋或行李箱,變相大幅減少可帶走的物品數量,反問在單位居住十多年,根本難以在短短三小時內完成收拾,希望當局另再安排上樓執拾。她亦期望收拾時能享有私隱,形容向舊居好好道別時被人員全程注視,感覺「如同犯人」,希望陪同人員能酌情在屋外等候。
 
《須知》亦提到,上樓居民屆時須佩戴掛牌,在警員或民安隊人員陪同下上樓,期間須佩戴安全帽、口罩和防刮手套。此外,《守則》亦要求居民上樓期間,不得進入他人單位,不可在未經同意拍攝其他單位和在場者;上樓期間避免進食,不可生火和用手提風扇;不得用單位內的洗手間,及避免打開單位雪櫃。 
 
社署預備問卷予居民上樓前自評健康心理狀況
 
社署同時向居民發放問卷及《陪同者須知》。當中問及居民是否有心理準備面對現場的損毀情況,例如焦黑的牆壁、家具或異味,如果預期出現強烈情緒反應,建議居民考慮不返回,或以照片了解現場情況。

問卷亦提及單位內是否有必須親自處理、具不可替代價值的物品;是否有親友陪同前往;居民或同行親友是否患有呼吸系統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等。
 
《陪同者須知》:火災逃生者或家屬不返回單位是相對安全做法
 
《陪同者須知》中,有社署臨床心理學家透過短片,指出對曾經逃生或痛失至親的家屬而言,重返單位可能是痛苦和沉重,選擇不返回單位,是相對安全和穩妥的做法。如果居民決定返回單位,則最好有親友陪伴,或透過一戶一社工安排專業的心理評估了解自己是否適合返回單位。 心理學家又建議,居民離開單位前,可預留時間與單位告別,至於部分無法帶走的物件,可考慮拍下照片作為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