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建議增設第二級拖欠供款附加費,若違規僱主過了一段時間仍未清繳款項,將被徵收新增費用,有關供款及附加費會全數存入受影響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發表網誌,指截至2月,2025/26財政年度每月平均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約55億。因為個別僱主沒有依時供款,積金局每月平均發出約3.1萬張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繳款通知書,當中只有約16%的違規僱主,按要求在14日內繳清拖欠款項。
積金局表示,會繼續積極跟進仍然拖欠供款的個案,如僱主持續拖欠,積金局會採取法律行動,代受影響僱員入禀法庭追討,但每年有逾千萬元供款及附加費,因涉及已清盤或破產的僱主等情況而未能追回。劉麥嘉軒指,根據現行法例,無論拖欠時間多久,劃一按欠款額徵收5%附加費,而延遲繳清款項影響僱員權益,亦對奉公守法的僱主不公平,因此提出建議。
積金局將諮詢勞工團體及商會等,就引入第二級收費的適切限期及水平,聽取意見,目標年中前向政府提交諮詢結果及具體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