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家長涉嫌在2019至22年三個學年期間,透過一名報稱是商人的中間人,向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行賄,涉款110萬元,以協助子女插隊入讀。

14人經審訊後,在暫代區域法院的西九龍法院,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名成立,其中13名家長判囚8至11個月,當中包括一名孕婦和她的丈夫;中間人蕭裕邦則被判監14個月。

官斥被告毫無悔意 行為抹殺公平入學機會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指,明白被告望子成龍,希望子女贏在起跑線,但仍必須守法。法官指,學位資源有限,斥責被告毫無悔意,行為抹殺其他學位申請人公平入學的機會,動搖本港社會的廉潔基石,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向公眾傳遞正確的廉潔信息。

法官以入獄12至15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各項求情因素後,分別扣減部分刑期;由於中間人在案中獲得生意上的益處,所以判囚14個月,刑期屬眾多被告中最長。

至於早前已承認串謀受賄等9項罪名、以污點證人身分頂證其餘被告的54歲前行政主任林珍妮,法庭排期在下月20日判刑。

廉署:家長應以身作則 樹立誠信守法榜樣

廉政公署表示,家長出於愛錫子女,為他們爭取心儀學位,屬人之常情,但應以身作則,樹立誠信守法榜樣,強調行賄入學有違公平原則,家長如被索賄,應立即拒絕,並向廉署舉報。

署方指,已為幼稚園收生程序,提供適切防貪建議,並定期舉辦防貪講座,進一步提升業界的防貪能力;幼稚園應參考《幼稚園運作防貪指南》,加強防貪措施,及提高收生程序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