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施政報告》提出進一步加快審批食肆露天座位的申請。食環署即日起聯同各負責部門採用新「會審」機制,精簡程序處理食肆露天座位申請。以往接獲申請至批准,處理時間中位數為12個月,新安排下,簡單直接的個案預計可於約1個月內獲原則上批准,並讓申請人知悉具體牌照要求。
署方亦適度放寬申請要求,例如符合條件的食肆,毋須增加廚房面積及洗手間設施;若設置露天座位後行人通道仍最少有3米闊,一般會視作符合要求。
食環署又新安排完善申請表格,各部門可以掌握所需資料加快審批,民政事務處亦會同步進行地區諮詢。如沒有反對,申請會獲原則上批准;待申請人遵辦發牌條件,經食環署和負責部門視察後,申請會隨即獲正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