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根據《港區國安法》,向高等法院申請充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罪行相關財產。

黎智英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3項罪名成立,被判監20年。政府發言人表示,申請和發出充公令,都必須依照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訂明的嚴格條件,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作出的充公令,可防止干犯危害國安罪行的人、同謀或代理人運用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安的行為,切斷危害國安罪行的資金鏈,又強調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常見於世界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