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第二輪第二場聽證會,在中環展城館舉行。
消防處負責牌照及審批的助理處長姜世明作供指,因應宏福苑大火,處方留意到修例必要性,會循6個方向修改《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包括要求承辦商關閉消防系統前,須取得消防處批准;考慮將管理公司列為責任人;將現時傳票改為定額罰款通知書。
姜世明又指,現時違例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計劃加重刑罰,同時收緊註冊消防承辦商續牌條件,及增加執法權力。
消防:關掉總掣屬低級錯誤 兩承建商皆有責
對於物管公司「置邦」的電工無牌操作消防系統,及關掉總電掣。姜世明指,過去從未見過總電掣被非承建商關掉,有關行為是犯法;又指如果當時只是為消防水缸放水,毋須關掉總掣,同意有關做法屬低級錯誤。
姜世明指,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在無派員落場的情況下,向消防處發出「裝置停用通知書」,違反規例要求「親自監督下關閉系統」,等同作虛假陳述,行為「非常不要得」。他又回應另一承辦商宏泰,指「行規唔好教人做嘢」的供詞,指不接受有關講法,作為承辦商,應該盡力保障大廈居民的消防安全。
獨立委員會大律師杜淦堃詢問消防處有否留意,宏福苑有兩間消防承辦商同時進行工程而未有協調。姜世明指,消防處每年處理6000多宗關閉消防系統維修個案,處理30多萬張消防證書,人手需求高,亦要細微監察,但強調消防處對於監管是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