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第二輪第二場聽證會,在中環展城館舉行。
消防處負責牌照及審批的助理處長姜世明作供指,因應宏福苑大火,處方留意到修例必要性,會循6個方向修改《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包括要求承辦商關閉消防系統前,須取得消防處批准;考慮將管理公司列為責任人;將現時傳票改為定額罰款通知書。
姜世明又指,現時違例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計劃加重刑罰,同時收緊註冊消防承辦商續牌條件,及增加執法權力。
消防:關掉總掣屬低級錯誤 兩承建商皆有責
對於物管公司「置邦」的電工無牌操作消防系統,及關掉總電掣。姜世明指,過去從未見過總電掣被非承建商關掉,有關行為是犯法;又指如果當時只是為消防水缸放水,毋須關掉總掣,同意有關做法屬低級錯誤。
姜世明指,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在無派員落場的情況下,向消防處發出「裝置停用通知書」,違反規例要求「親自監督下關閉系統」,等同作虛假陳述,行為「非常不要得」。他又回應另一承辦商宏泰,指「行規唔好教人做嘢」的供詞,指不接受有關講法,作為承辦商,應該盡力保障大廈居民的消防安全。
獨立委員會大律師杜淦堃詢問消防處有否留意,宏福苑有兩間消防承辦商同時進行工程而未有協調。姜世明指,消防處每年處理6000多宗關閉消防系統維修個案,處理30多萬張消防證書,人手需求高,亦要細微監察,但強調消防處對於監管是責無旁貸。
被問是否明知風險無加強巡查 姜世明三問後改口
杜淦堃三度提問,是否同意消防處「明知大維修會增加火警風險,但沒有加強巡查」。姜世明由最初回答「不完全同意」,最後改答「同意」。杜淦堃追問為何沒有加強巡查時,姜世明沒有正面回答,只解釋每區消防局都會因應區情部署,例如大埔區當時因宏福苑進行大維修,增派了消防車,在大火後亦有要求業界在大維修前,要修理好損壞的消防設施,處方亦已巡查全港500幢要大維修的大廈,確保消防安全。
姜世明又指,宏福苑2024年7月大維修起,消防處一共巡查26次,唯一一次主動巡查是大火前一個月,到屋苑視察馬路路面及消防栓的情況,但沒有檢視過消防水泵、電源、警鐘系統運作等,而所有巡查都沒有提前通知承建商。
杜淦堃指,大埔區消防局沒有因應大維修加強措施防止火警發生,只是加強救火時的預案。姜世明同意,又指處方沒有指標每年要進行多少次主動巡查,但認為時至今日應該加緊主動巡查。
消防系統停用7個月 消防處同意無不妥
宏福苑因天台水缸維修工程,共發出85份「消防裝置停用通知書」。杜淦堃指,宏泰及宏志閣由4月起停用消防系統至大火當日,為期7個月以上,消防處認為無不妥、表面上無不當延期;姜世明同意,指當時消防處只須確保工程有承辦商跟進,無須解釋系統為何長時間停用,處方大火後已改善相關工作。
杜淦堃又引述消防政策文件,指如果工程有不當行為要在2個月內處理。姜世明就指,當時宏福苑水缸是「漏水」,而非「無水」,未算嚴重損壞,因此不用在2個月內處理。但杜淦堃隨後指出,當時有文件記錄標明,系統屬嚴重損壞。
杜淦堃又指出,根據消防處指引,如果因為進行工程而要關閉系統,理應在2個月內完成。但姜世明說,實際上能在2個月內完成的工程,只佔3至4成,2個月期限不是「特別要關注的時間點」,而是當有人投訴工程拖延時進行提醒。